阿...那個新聞有加油添醋的地方: 財政部去年修法時主要針對從同一寄件地,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的貨物,寄件次數在1個月內超過2次、半年內超過6次,就被定義為「次數頻繁」,不管金額高低都會被課稅 可是官網寫者: (三)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的郵包物品,30日內郵寄物品2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6次以上,不適用完稅價格3,000元以內者免徵進口稅費規定。 頂多被抽沒有黑名單l 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web/ETW118W/CON/689/85027151943946636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