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權會裡面的文章其實有錯誤,但是也有可能是我理解錯,舉例來說 https://www.tahr.org.tw/news/2458 「個人資料保護法目前的主管機關也是國發會」 其實部隊,目前台灣個資法的狀況是多頭馬車,實際上的主管機關是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」 也就是假如是銀行就是金管會,電信業者就是交通部。所以假如有個個資外露事件是銀行和電信業者一起爆炸,資料主體應該找誰投書? 搞不好找立委比較快,雖然不會得到任何補償但是比較爽。